2019陜西省級機關遴選公務員將于11月2日進行筆試注意事項
陜西省2019年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及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筆試將于11月2日在西安市舉行。為了更好服務考生、維護考試公平公正,現(xiàn)將有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報考者須知
1. 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報考者須持與本人報名時一致的身份證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方可進入考場,二者缺一不可??记罢堈J真檢查身份證件的有效期限,考試當日前過期者需辦理臨時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持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者,應前往考務辦,經(jīng)核實身份無誤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報考者應于開考前30分鐘及時進入考場,開考前將宣讀《考場規(guī)則》等考試相關規(guī)定。請勿在校園內逗留,以免影響考試。
3.報考者可攜帶黑色墨水筆(鋼筆、簽字筆)、2B鉛筆、鉛筆刀、橡皮參加考試??紙鰞葌溆胁莞寮?,考后收回。
4.報考者進入考場時,除規(guī)定可攜帶的考試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裝入自備手提袋內(手機須關機并取消鬧鈴設置),統(tǒng)一放置在考場內物品存放處。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包括帶有通訊和存儲功能的手表)、與考試相關的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開考后報考者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報考者入座前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接受安檢,安檢無誤后按照準考證上的考點、考場、座位號入座,坐錯座位按違紀處理。
5.開考30分鐘后,報考者一律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6.試卷發(fā)放后,報考者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guī)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筆準確、完整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等信息,并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否則按零分處理。答題前,須仔細閱讀報考者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不得做其他標記。未按規(guī)定填寫(涂)姓名和準考證號者,該科目考試成績?yōu)?分。聽統(tǒng)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報考者須在座次表上簽名確認。
7.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或讓他人窺視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接到試卷后,先檢查考試科目是否正確及試卷有無印刷問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及時舉手向監(jiān)考人員報告,否則后果自負。
8.考試結束鈴響,報考者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jiān)考人員清點收齊后,經(jīng)允許方可離開考場。報考者不得阻礙拖延監(jiān)考人員收取答題卡,否則為違紀。嚴禁將本人或他人的答題卡、題本、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損壞、撕毀題本、答題卡,嚴禁抄錄、復制、傳播試題或與試題相關內容,否則按違紀處理。
9.報考者須認真閱讀有關規(guī)定,遵守考場規(guī)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有作弊行為,無理取鬧,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報考者的,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和有關規(guī)定處理,同時將違紀情況向所在單位通報。替考、電子作弊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試期間工作人員可以采取的措施:根據(jù)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查驗報考者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考生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jiān)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報考者實行檢查;暫扣考生違反規(guī)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試場所內設置、使用無線電探測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制止和處理報考者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考生繼續(xù)參加考試;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等部門處理。
10.請報考者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從陜西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仔細閱讀其內容。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報到等程序的必須憑證,請妥善保存。
11. 考試結束后,將進行雷同試卷甄別工作。被認定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視具體情形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處理。在考試期間,報考者有義務保護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襲。
12.應提前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防止誤考。因考點車位有限,請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键c具體地址可參考陜西人事考試網(wǎng)“通知公告”欄目中的“常用考點地圖及地址”。
13.考務咨詢電話:029-89538291。
二、部分法律法規(guī)提示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損壞、撕毀試題本、答題卡;嚴禁抄錄、復制、傳播試題內容。對違反者,將視情節(jié)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答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視情節(jié)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和有關規(guī)定處理。
3.《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摘錄
第六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ㄒ唬⒁?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jīng)提醒仍不改正的;
?。ǘ┪丛谥付ㄗ粎⒓涌荚?,或者未經(jīng)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jīng)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jīng)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ㄎ澹┰谠嚲怼⒋痤}紙、答題卡規(guī)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诳荚囬_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七)其他應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七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ㄒ唬┏u、協(xié)助抄襲的;
(二)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ㄈ┦褂媒棺詭У耐ㄓ嵲O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ㄋ模┢渌麘o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報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中央一級招錄機關作出處理。報考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處理。
第八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ǘ┐嫠嘶蛘咦屗舜孀约簠⒓涌荚嚨模?/p>
?。ㄈ┢渌楣?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九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jīng)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jù)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六條 報考者應當自覺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室鈹_亂考點、考場等考試錄用工作場所秩序的;
?。ǘ┚芙^、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ㄈ┩{、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
?。ㄋ模┢渌麛_亂考試錄用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十八條 報考者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省人事考試中心鄭重提示:
“兩高”發(fā)布司法解釋,考試作弊屬于犯罪
嚴懲考試作弊犯罪,維護公正考試秩序
考試作弊納入失信名單,全國實施聯(lián)合懲戒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各位報考者請仔細閱讀以上事項,預??荚図樌?/p>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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